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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卡拉认为剥离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,原因是:“2015年,目标公司占拉卡拉合并资产总额、资产净额、收入总额、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44.54%、37.07%、21.56%、-32.78%,均不超过50%。 首先对于多数人来说,朋友圈的资源是有限的,很难在短时间里找到合适的买家;第二,熟人之间不好谈价格;第三,亲自接洽这些买家是十分浪费时间的,根据我们的经验,要做成一单股权转让的交易,至少要对接20甚至30家投资机构,试想,对于一个投资机构的合伙人,他哪里来这么多时间去对接这么多买家?最后就是专业知识的缺乏。